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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只是短篇小說,許婉妍帶來的合同自然不可能是簽書,那就是簽人了。
所謂的簽人,跟鬱格桑上輩子網站簽人也有點像,就是一旦簽約就不能到別的網站發表。這裡也分為該筆名在簽約期限不能到其他書社發表&自然人在簽約期限內不能到其他網站發表,兩者區別是一個簽的是筆名,你換個別的筆名書社管不著你;另一個是哪怕你換筆名也不可以到別的書社發表,一旦發表且被發現了,就是違約。
許婉妍帶來的這份合同,簽的是人不是筆名,期限是兩年。
兩年內,鬱格桑只能在三花書社發表小說文章,同時,當她日報發表文章超15篇或者周報超5篇,三花書社承諾會在期限內提供一次半月刊長篇連載機會(哪怕該長篇達不到正常過稿水平也可以,只是連載反響不好會砍而已)。
若鬱格桑真的只是個毫無經驗的新人作者,拿到這份合同就該欣喜若狂了。
偏生,她不是。
「許編輯,多謝你的好意,不過暫且不用了。」
鬱格桑拒絕的話一出,許婉妍笑容一滯,似是沒想到她會拒絕,平心而論,這份合同真的是挺公平的,稿酬也比一般新人作者要高,期限內若有發表的長篇小說代理版權也只是5年,不算長。
往往一個新人作者,要過稿三四次,才有可能拿到這份合同。
而鬱格桑只有一篇過稿且還未正式刊發的稿子,能拿到這份合同,還是她據理力爭覺得鬱格桑很有潛力。
實際上,若沒有她堅持,主編在知道鬱格桑年齡,其實不大想給這份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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