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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加州法律也規定律師開業必須有美國公民身份,而張康任又不是美國公民,因此他沒有成為加州開業律師的資格。
此後,張康任便失去了律師資格。
張康任的後半生在中國與美國之間穿梭。
他在銀行業卓有成就,他在南京的大學裡教授銀行學和國際法,在中國的政府裡任職,他被清廷賜予“法科進士”的身份,也擔任過中國駐華盛頓的外交官……
但他不再是加州或者紐約州的律師。
他可以在美國過著寬裕的生活,能夠參加美國總統威爾遜在白宮為女兒舉辦的婚禮,但他無力衝破一個國家以法律形式制定的對族群的歧視。
他可以憑自己的努力成為行業頂尖的人才,卻難以避免一生命運被政治力量一再的撥弄。
這就是這個時代一箇中國人在美利堅的遭遇,這是一個人和整個《排華法案》的抗爭。
2015年3月16日,美國加州最高法院作出編號為s223736的裁定,頒出了一張遲到的律師牌照。
牌照的主人叫做張康任,是美國曆史上第一個獲得律師資格的華裔,卻於1890年在加州遭遇了拒絕。
禁止這位律師開業的唯一理由,是他來自中國。
林子軒事先並不知道張康任的事情,是張康任主動要求來見他的。
此時已經六十多歲的老者身體不大好,但卻很有精神,或許是因為同為哥倫比亞大學的校友,他選擇見一見林子軒。
這件事情在美國的華人圈裡引起了不小的影響,張康任格外關注。
自從美國的《排華法案》簽署以來,很多華人都在為廢除這個法案做出努力。
清政府自1876年起曾不斷對美國迫害華僑提出抗議,但因為國力軟弱,根本得不到美國的重視。
1904年4月27日,美國國會透過將所有排華法案無限期延長的議案,激起中國人民極大憤慨。
在1905年爆發了抵制美貨運動,迫使美國政府下令放寬教師、學生、商人和旅遊者的入境限制,但華人仍嚴禁如舊。
根據《排華法案》,中國人在美國無法入籍為公民,不能擁有房產,不能與白人通婚,也不能上法庭或擁有投票權。
總之,這部法案“以法律形式將中國人排除在民主程序和美國的自由承諾之外”。
也就是說,林子軒的這場官司自己不能出庭作證,只能委託美國的律師在法庭上為他辯護,一切都掌握在律師手中。
這只是華人在美國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一個方面而已。
馬克吐溫曾經寫過一篇小說,叫做《哥爾斯密的朋友再度出洋》。
小說裡華工艾頌喜正是聽信在美國這個“人間天堂”裡,“人人平等、不知憂愁”,於是漂洋過海,應募來美國尋找幸福。
但他剛到達港口,就遭到警察的痛打,隨之歷經一系列不平等的痛苦折磨,最後甚至被送進監獄,這一切只因為他是個中國人。
張康任精通美國的法律,他認為這是一個好機會。
既然《老人與海》在美國社會引起了巨大反響,那麼林子軒作為當事人,應該利用這種影響力提出出庭作證的要求。
一旦成功,可能只是個特例,但卻為華人在美國法院出庭做出了一個先例。
這將是廢除《排華法案》極為重要的一步,無論是否成功,都值得一試。
雖然張康任的目的不是為了替林子軒打贏官司,而是為了給生活在美國的華人爭取權益,不過林子軒沒有理由拒絕。
作為一箇中國人,如果能夠為同胞做點什麼事情的話,他義不容辭。
第六十章 彼得遜律師的日記
張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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