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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道上諭剛一頒布,內務府司員便督僱民工,迅速拆除安佑宮、天地一家春、清夏堂、正大光明殿等兩千餘間殿宇的斷壁殘垣,清理工程正式開始。同時通令湘、鄂、粵、川、浙、閩等省各採辦大件木材三千件,限於同治十三年三月(1874年4月)內報明數字,迅速運往京城。慈禧更是對修園表現出特別的熱情,積極趕製圖紙。修園的陣勢越拉越大。
五年前的第一次修園計劃曾被奕訢等人阻攔了回去,五年後再次提起時,奕訢又是一個什麼樣的態度呢?
一開始,奕訢表示反對。19世紀60年代的大清朝,暫時平息了內外紛爭,國際國內危機、隱患卻依然存在。國際上,倭逼於東、俄伺於西、法國侵犯西南的局面讓朝臣們甚感擔憂;國內,新疆阿古柏叛亂又起,左宗棠率兵西征,用兵關外,需要大量軍餉;洋務運動的開展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大興土木,對財政本就緊張的清政府來講,無異於雪上又加霜。但後來眼見李鴻藻以帝師身份苦諫無用,其他諸臣也紛紛因提議緩修而遭革職,奕訢感到此次圓明園復修來勢洶湧,於是首先捐款工銀二萬兩表明報效心跡,這無異於對慈禧表示屈服。
但是真修園又談何容易!說的是擇要興修,其實不然。當時重修的部分包括圓明園、萬春園、長春園三大部分共計六大工程的3000多間房屋。此外還有圓明園和萬春園之間的道路、橋樑、船隻、河道、碼頭、圍牆、門樓等附屬工程。算下來,不花上一兩千萬銀子是辦不下來的。清政府的財政難以支付這筆鉅款,只得想法讓內外大臣捐修。奕訢率先捐資後,內務府貴寶緊跟其後,捐了一萬五千兩。起而效尤者漢族官員寥寥無幾,滿族官員即使捐獻,數量也甚微。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二日,捐款總數不到三十萬;至停工時,連帶其他方面的捐獻摺合起來總共不過四十五萬五千餘兩。以此修園,是杯水車薪,更何況還有很多人想藉機從中漁利。之後發生的李光昭詐騙案便使反對修園的呼聲佔了上風,直到同治帝等最終放棄修園計劃。
李光昭,廣東嘉應州人,後寄居湖北漢陽縣,原以販賣茶葉、木材為生,此人素行無賴,同治元年在臨淮軍捐了一個沒有部照的知府銜,同治十二年進京販賣木材,與內務府大臣誠明、堂郎中貴寶、筆貼式成麟等人搭上了幹係。他得知清政府因修圓明園急需木材的資訊後,認為有利可圖,於是謊稱自己在湖北、四川等地購得楠、柏、梓樹巨木,價值10餘萬金存於當地,願意報效朝廷。內務府奏請之後,隨即派成麟前往,與李光昭一起辦理此事。
其實哪裡有什麼現存十數萬的木材,到了四川、湖北之後,李光昭憑藉候補知府銜,私刻&ldo;奉旨採辦圓明園木值李&rdo;的銜章,打著&ldo;奉旨採辦&rdo;的旗號,到處招搖撞騙。四川總督吳棠覺得事有蹊蹺,任職數年來,並未聽說有李光昭採購木材和李姓客商存留木材於川地一事,後經查實,乃為一大騙局。李光昭在四川騙取木材未成,遂改向湖北,但聞知進山伐木至少要用三年時間才可出山,成本太高。又南走香港欲購洋木以矇混過關。他以&ldo;圓明園李監督代大清皇帝&rdo;的名義與洋商簽訂合同,洋商木材到時,李光昭又拿不出銀子付給對方,反以種種藉口賴帳。洋商氣憤不已,一紙狀書告到了直隸總督李鴻章那裡。李鴻章查實,此事確實為李光昭之詐騙行為,罪責有三:其一在虛報木價,欺罔朝廷;其二在李光昭與洋商簽署合同時僅付定洋,到後來既無力買木,又無力認賠,致使法國領事出面幹預,並與法商極力譴責津海關道的瀆職;其三在於擅自以&ldo;圓明園監督李代大清皇帝&rdo;的身份與洋商簽訂合同,以致本案成為洋商與大清政府之間的糾紛,擴充套件為中外交涉事件。
第十八章 諫阻修園添嫌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