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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在路邊,斷個乾淨。事後死活都想不起來,多好。
可偏偏我又不是這樣的人。我沒辦法甩手就走。或者,跟謝寧一起走,把「她」一個人扔在路邊。所以我就問了一句:「你要走麼?我們打車回去,可以送你到車站。」
我腦子裡想的是:這樣可以不那麼尷尬,到站以後你下車走你的,你是從車裡出去離開我的,不是我甩手把你扔路邊的。就算不是戀人了,基本風度我還是有的。
結果,麻煩就是從這句話開始的。或者說,從「她」決定跟著謝寧出來,這麻煩就已經在等著我了。捎帶著謝寧,跟著一起面對這麻煩:我問完以後,「她」顯得很猶豫,但是看我轉身真的要走了,她開始讓我聽她說。
她說,她今天沒地方可以住。因為前些天跟馬小史徹底分了,這兩天就把東西都搬回了家。本來是可以回家住的,但是昨天她爸媽又因為她以後結婚的事情吵起來了,她又不想回去,本想知道今天聚會,大家可以呆到半夜,所以想能有個機會見到我,也可以把今天熬過去……聽完了。我就不去考證哪些是真哪些是假了,總之,她說她今天沒地方可以過夜。
你總不能到我那裡去過夜吧?……反正我是沒懂「她」言外之意。就算懂,我也裝不懂。所以我看了看謝寧,按照謝寧這兩天的脾氣,謝寧應該說一句諸如「你可以去住旅館」之類,讓她自己解決這問題。可是謝寧也不說話,就是看著我。難道等著我說?
我看謝寧轉了頭,沒理我……我說就我說吧,雖然這和把你甩在路邊性質是一樣的,但是你實在沒什麼理由可以讓我幫你解決過夜問題:「沒懂你意思,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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