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部分(第2/5 頁)
珍珠等現象推斷,死因為電擊導致的休克,死亡時間大約在9月27日晚22時至次日2時之間。因此拋屍現場並不是第一現場。遊樂場方面證實,地下迷宮的兩個出口都不封閉,白天有專人看管,夜間閉園後就無人把守了。懷疑兇手是夜間將屍體帶至圍牆外,將屍體拋入園內後,再番強而入,將屍體運至地下迷宮。由於拋屍現場乃經營性場所,所以發案時現場已遭到破壞,現場勘驗沒有獲得有價值的線索。但是警方初步推斷兇手可能不止一人,而且作案時應該駕駛車輛。
屍檢報告表明,死者生前曾遭遇酷刑折磨,因此警方初步斷定這是一起報復殺人案,並以此為切入點展開了一系列調查走訪。然而,對其親友及鄰里的調查顯示,死者為人謙和熱情,不曾聽說與人結怨。而從死者單位反饋的資訊來看,死者的同事普遍認為蔣老師是一個埋頭鑽研學問,工作勤奮認真的人。而且,死者還曾經擔任本校志願者協會的負責人,對社會公益活動十分熱心。從以上調查結果來看,仇殺的結論幾乎不可能成立。一位同事甚至開玩笑說:“如果說有人恨老蔣的話,那也只能是因為他年年都能成功申報科研課題,把科研經費都弄到他那裡去了。”
這樣一個近乎完美的人,會與什麼人結怨呢?
儘管所有的調查走訪結果都與警方的推測大相徑庭,方木還是堅信仇殺的偵查思路是正確的。首先,一般的殺人案件都謀求迅速結束,拖延的時間越長,越容易被發現。而本案中,死者被劫持後曾遭遇長時間的酷刑折磨,這種冒著極大風險的附加行為顯然是為了宣洩兇手的某種特殊情緒,而這種情緒,應該與仇恨有關。其次,兇手選擇了電擊作為折磨死者和致其於死地的手段。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很麻煩的手段。如果想讓死者感受痛苦,一把小刀就夠了,何必費時費力地採用電擊呢?方木曾考慮過酷刑的目的也許在於逼供。然而,透過對死者背景的調查,基本可以排除死者掌握重要機密及情報的可能。而且,可以想象的是,死者在遭遇連續的電擊後,高聲的慘呼,劇烈的痙攣,扭曲的五官,以及空氣中皮肉燒焦的味道,都會給兇手帶來極大的滿足感。很顯然,這也與兇手的某種特殊需要有關。
然而,讓警方迷惑不解的是:兇手為什麼選擇迷宮這樣一個拋屍地點?
一般情況下,命案發生後,兇手會想方設法掩蓋犯罪事實,其中之一就是處理屍體使之不易被發現。而本案的兇手反其道而行之,將屍體擺放在一個經營性的娛樂場所中。如果將其理解為向社會公眾的炫耀及向警方的挑戰的話,那麼他的行為毫無疑問是沒有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愚蠢的。其一,兇手完全可以將屍體遺棄在更加開放的場合,例如廣場或者政府機關的門前。這樣的場合更有利於產生轟動效應;其二,棄屍務求迅速、隱蔽。而錯綜複雜的迷宮,絕非一個能讓兇手迅速完成棄屍並離開的場所。
除非兇手想用迷宮表達某種情感,而且十分熟悉迷宮的路徑。
警方將遊樂場的工作人員列為懷疑物件並逐一排查,結果一無所獲。方木得知這個訊息之後並不意外,自己開車又去了遊樂場。
迷宮已經重新對外開放,而且生意出奇的好。看來迷宮裡發現死人反而讓這裡更加吸引人。方木看看售票處的長隊,苦笑了一下,轉身去了遊樂場問訊處。
一個遊樂場的副經理搬來了一大堆檔案,重重地扔在方木面前的桌子上,邊擦汗邊說:“方警官你慢慢看,我那邊還忙著呢。”他指指爭先恐後奔向迷宮的遊客們,臉上是遏制不住的笑意,“有事就叫我。”
檔案裡包括設計圖紙、施工過程、遊客求助記錄和一些照片。方木點燃一支菸,耐心地一張張看下去。他心裡隱隱覺得迷宮應該是本案的關鍵,至少也與兇手的動機有關。所以,方木特意調取了迷宮的所有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