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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第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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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莫名其妙的回到辦公室,剛想找個年長點的同事問問清楚,電話就響了。是方木打來的。

那晚的大雨讓方木得了一場重感冒,第二天在寢室裡整整躺了一天。精神稍微好點了,他就爬起來去了圖書館。

透過第一次與邰偉相見時所看的資料以及親臨第四起殺人案的現場,方木已經對這一系列殺人吸血案件形成了初步的結論。如果說連環殺人犯大多都在殺人現場留下自己的“標記”的話,那麼,這個吸血者的標記是什麼呢?

毫無疑問,之所以將其命名為吸血者,是因為他的標誌性行為就是在殺死被害人後將其開膛剖腹,然後將其血液喝下。很顯然,這種過度損毀屍體的做法並不是為了洩憤或者隱瞞被害人身份,而是出於一種特殊需要。

那麼,這種需要是什麼呢?

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為是一種對自身血液的“補充”,這意味著兇手一定對自身血液時常懷有一種“缺乏”的恐懼與焦慮。這種心理的源頭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種恐懼與焦慮已經到了十分強烈的地步,否則他不會透過殺人之後吸人血的方式來緩和這種情緒。

現場的情況也可以證明這一結論。

第一個被害人被殺死的時候她剛剛下夜班。警察趕到現場的時候,鑰匙還插在門上。兇手可能是尾隨被害人進入樓道內,然後趁其開門的時候突然下手,將被害人撞進房門後將其掐死,隨後剖腹,將被害人的血液和牛奶混合後喝掉。

第二個被害人是一個在讀的女博士生,案發當天她應該去學校上課。鄰居出來扔垃圾的時候發現房門大開,她被殺死在客廳裡,兇器是擺放在鞋櫃上的一個花瓶。

第三個被害人是一個剛剛從早市賣完早點回來的下崗女工。她被殺死在自己居住的平房裡。兇手先抓住她的頭髮往灶臺上猛撞,然後用燈繩勒死了她,最後把她的血和沒有賣完的豆漿混在一起喝掉。

第四個被害人是剛剛搬進來的一個離異女教師。兇手用一條被害人用來捆紮行李的繩子勒死了她。正當他準備喝掉被害人的血的時候,他意外的發現了走廊裡的小女孩。於是,小女孩成了犧牲品。

如果沒有標誌性的“吸血”行為,那麼這四起案件很難想象是同一個人所為。被害人的身份、年齡各異;案發地點有的在樓房裡,有的在平房裡;殺人手法分別是繩子勒殺、掐死和用花瓶砸死;剖腹工具倒是一致:都是在犯罪現場找到的利器'奇·書·網…整。理'提。供',使用後都隨意的遺留在現場。而且,這個人似乎並沒有刻意的去毀滅犯罪證據:現場到處都是他的指紋,甚至沒有關好房門就離開現場。

對這樣的現場,方木能想到的詞只有一個:混亂。

沒有刻意選擇的被害人;沒有隨身攜帶的犯罪工具;沒有作案後仔細清理現場。

這樣的兇手,不是一個超級粗心的馬大哈,就是一個時常處於精神恍惚狀態的人。

那麼,導致他精神恍惚的這種心理障礙,究竟與血液有什麼樣的內在聯絡呢?

方木在圖書館的電腦裡輸入了“血液”“精神障礙”這兩個關鍵詞。電腦顯示圖書館第三借閱室裡確實有幾本這方面的書。方木抄下這些書名,徑直去了第三借閱室。

由於方木經常去圖書館借書,所以借閱處的幾個老師都跟他很熟。沒有過多的寒暄,方木把書單遞給當班的孫老師,直截了當的問這些書在哪裡能找到。

“哦?”孫老師看著書單上的書名,“你不是法學院的麼,這都是醫學院的人看的書,你研究這個幹嗎?”

“沒事看著玩。”

孫老師在眼鏡後面仔細的看了他一眼,笑笑,“在Z1和Z3書架上,就在那個角落裡。”

方木按照孫老師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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