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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行蹤〃而已,現在得知:他在美國時,行蹤就早已被清廷注意,清廷駐舊金山總領事馮詠蘅,就曾向清駐美公使楊儒有報告如下:
孫文……身材短小,面黑微須,剪髮洋裝,由檀山行抵金山。同伴有二洋人:一名卑涉,亦美國金山人,素系檀島銀行副買辦;一名威隆,亦美國人,向在檀島服宮,前次創議廢主,因其未隸檀籍,所謀不逞。均抉厚資,居檀日久,是否孫文同黨,尚難臆斷。唯見同船偕來,交情甚洽。孫文借寓金山沙加冕街第706號門牌華商聯勝雜貨鋪內。聞不日往施家谷①轉紐約,前赴英法,再到新加坡。並聞有沿途聯絡會黨、購買軍火、欲圖報復之說。該犯隨身攜帶私刊書冊兩本,雖無悸逆實跡,檢其上傅相②書,確有該犯之名,顯系孫文無疑。現將原書設法覓取寄呈,俟訪問該犯赴紐行期,再行電稟。
楊儒得馮詠蘅報告後,就電報北京總署。總署回電說:〃孫文將往歐洲何國?偕行洋人系何國人?附搭某船?希確查密電龔使(清駐英公使龔照瑗)酌辦。英能援香港、緬甸交犯(引渡)約代拿固妙;否則該匪若由新加坡潛結黨惡內渡,應先電粵督預防,新加坡領事亦應飭其認真查訪。〃1896 年7 月18 日,清廷駐美公使致函駐英公使,說:〃因中美交犯另約,迄無成緒,此間無從措手,總署深知,故有轉電尊處,援約代拿。〃〃援約〃是指援咸豐八年(1858)《中英條約》第二十一款③和光緒二十年(1894)《滇緬條約》第十五款④,清廷希冀能援這兩款引渡條約由英國官方〃代拿〃孫中山,可是,英國政府採用的是罪刑法定主義,引渡條約中既然只限於〃香港〃和〃緬甸〃,英國本土就不能適用。8 月8 日,清廷駐英公使龔照瑗復駐美公使信,就提到:正因為駐英公使全無把握,所以在10 月2 日,在他抵英後第二天,這位公使在致北京總署電中,有這樣的文字:
孫中山倫敦被難(3)
接楊使函電悉。飭拿粵犯孫文,該犯現由美到英,改洋裝無辮,外部以無在英交犯約,不能代拿,現派人密尾行蹤。瑗寢。
這樣過了8 天,10 月10 日,他致電給駐美公使,也說:
密。孫文已到英,外部以此間無交犯約,不能代拿。聞將往法,現派人密尾。瑗支。
這些檔案,都證明了他抵英第10 天的時候,清廷使館對他都沒有捉拿的意思,只是〃派人密尾行蹤〃而已。他自己大意了,不料到了10 月11 日,突然有了變故。孫中山顯然低估了清廷的辦事能力。清廷僱當地人來跟蹤,卻也相當拿手。他的一舉一動,都已在清廷使館的窺視之中。
從一份英國私家偵探的記錄可以得知,〃原來,早在孫中山踏足英國的一刻起,大清國已派了一位私家偵探貼身跟蹤他的一舉一動,並及時彙報大使館〃。有趣的是,該偵探竟在一個星期天早上丟失了跟蹤目標,並在記錄上寫著〃倫敦大霧,目標不見蹤影〃。
1896 年10 月11 日上午10 時半,他從倫敦住所葛蘭旅店出來,準備去波德蘭區探望他在香港西醫書院時的英國教師康德黎,在路上被早已窺伺在那裡的三名使館人員挾持到清朝駐英公使館頂樓上那間不大的房間裡,進行秘密囚禁,同時,慈禧太后、光緒帝密令龔照瑗不惜一切代價把孫中山秘密押運回國公*決,他被關進了駐英公使館裡的監禁室內,大清駐英公使龔照瑗與馬格里、鄧廷鏗等人嚴加看守,這就是著名的〃倫敦被難〃。他被難期間(1896 年10 月11 日至10 月23 日)受到了清駐英使館的威脅與*。夜幕降臨,明天一早,孫中山就要被押解上船秘密送回國內了,他這時不免有些絕望……
據他自己的說法,他被關入倫敦中國使館,是走在路上,碰到廣東老鄉,兩人以鄉音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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