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第二次大會(第2/4 頁)
關啟被控告的罪名有很多條,其中最嚴重的一條是草菅人命,而且死在他手上的有無數條人命,對於他所犯的罪責來說,最輕的一條是收受賄賂。
這次的陪審團也十分特殊,有大越的一些某些單位的公務人員,有民間德高望重的老者,有學院的法學系的教授,有依山使團的團長,也有人民法院的其他法官。
關啟在被押上被告席的時候還是懵逼的,他完全不知道自己觸犯了大越的什麼法律,也不懂大越的審判過程,更不認識原告席上那個穿著人民軍軍裝的年輕人。
法官經過了一系列的程式後,開始問案審理。
主法官是龍貴,一個大越法律制定的參與者,龍家寨的老里正,大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龍貴示意執行法官羅列了被告的一系列罪狀,然後還詢問了些證人。這些證人正是以前關啟管理的那個縣的百姓,他們對關啟的所作所為,簡直就是知根知底,一個個的義憤填膺,大有要手刃關啟的意思。
慢慢的,關啟明白了大越原來是要審判他以前當縣令時候的罪狀,現在的他反倒不怕了。他覺得自己是靠山王的手下,現在依山郡還沒有和大越聯合,那麼自己就不可能在大越會被怎麼樣。
只要一被遣送回依山郡,那麼憑他的人脈,絕對不會出什麼大事,大不了就是散些家財買個平安無事。
他坦然的面對一切控告,甚至沒有否認任何一條罪名,特別是看到觀眾席上來了使團的全部人員,而團長大人還坐在陪審團席位上,他更加的肆無忌憚。
法官念到一條罪名,就會說明與罪名相關的這條法律可以在法律書的第幾章第幾條裡找到,而所有的陪審團成員面前都有一本厚厚的法律書供他們參考。
最後法院宣佈,關啟所有罪名都成立,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且決定介於原告的特殊身份,由原告執行判決決議。
一直到這個時候,關啟還沒有感覺到死亡的威脅,他還在氣定神閒的叫囂道:“你們說的都對,可是我乃靠山王的麾下,你們有權對我審判嗎?也不怕風大閃了舌頭。”
這時使團的團長已經緊閉了雙眼,他知道關啟是完了,就算靠山王在現場也救不了他,因為依山郡的實力絕對不會允許和大越發生衝突,更別說只是救一個小小的侍郎。
等到法警給關啟帶上腳鐐手銬,關啟這時才有點慌了,他不停的大叫著,叫使團的人救他,而且他要見靠山王,他要回依山郡,他還說這些都是莫須有的罪名,他根本就不認識那個原告。
徒勞,一切都是徒勞,他根本就不知道人民法院的威嚴,不知道大越法律的嚴肅性,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的人和事,基本也就是宣判怎麼樣就怎麼樣了。
關啟於當天下午,在法場被執行槍決,而執行人正是原告廖連興。
廖連興殺了關啟後,又一次仰天長嘯,他把以前隱藏起來的陰霾一次性的抒發出來,完全沒有保留,對於廖連興來說,接下去的日子裡,他的生命只屬於元首,只屬於大越。
在大年三十的晚上,錢金派來的信使送信來到了大越,但是龍越沒有理會他,龍越給的回覆是讓他於五日年後再來送信,說因為現在全大越人都要開開心心的過大年,其中包括他這個元首。
信使非常的難受,回去不是,留在大越也不是。不過他最終決定留在大越等待,因為一來一回,他在年初五都趕不回來大越,大越在年初一是沒有公交車的,他要回去必須要等到年初二,而且要在上午十點後才會有車。
這個年,這個信使應該是過的最難受的,他在大越得不到任何人的待見,他就連吃飯都成了問題,街上所有的店鋪都是關門過年的。他只能不停在到各戶家門口討點吃的,也幸虧大越人民生活過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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