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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注視著我,眼睛突然射出一道亮光。
&ldo;我的兒子是個十足的傻瓜。&rdo;她說,&ldo;但是我很喜歡他。一年以前,他辦了件蠢事,不經過我同意就結了婚。他辦這件事真是愚不可及,因為他還不能自己謀生。除了我給他一點兒錢以外,他手頭沒有錢。而我對於給錢又不怎麼慷慨。他選中的這位女士,或者說,選中了他的這位女士,是一家夜總會的歌星,名叫琳達&iddot;康奎斯特【注】。這個姓倒同她的性格相符。婚後他們就住在這幢房子裡。因為在這所房子裡,我不允許任何人和我頂嘴,所以她沒同我拌過嘴。雖然如此,我同她彼此一點兒好感也沒有。他倆的開銷由我支付,我給了他們倆一人一輛轎車,給這位女士足夠的錢購置衣服等。她自然發現這裡的生活十分沉悶,而且無疑也發現我的兒子毫無情趣。我也發現他這個人毫無情趣。簡短地說,一個多星期以前,這位兒媳婦突然不辭而別了,甚至沒留下轉給她信件的地址。&rdo;
【注】康奎斯特,英語有&ldo;征服&rdo;的意思。
她乾咳了兩下,摸出手帕,擤了一下鼻子。
&ldo;她拿走的是一塊金幣。&rdo;老太太接著說,&ldo;一塊極珍貴的金幣,人們叫它勃拉舍爾金元【注】。當年這是我丈夫所有收藏品中最珍貴的一件。我自己對這種東西沒有興趣,但他卻把這塊金幣視若拱璧。自從四年前他去世以後,他的收藏我一直完整地儲存著。這些東西鎖在樓上一間有防火設施的房間裡,在幾個阻燃的盒子裡。他的收藏品我都保了險,我還沒有去報失。除非必要,我不想驚動保險公司。這塊金幣毫無疑問是叫琳達拿走了。聽別人說,這塊幣價值一萬多塊錢。那是枚樣幣,並未流透過。&rdo;
【注】勃拉舍爾金元:1787年紐約金匠艾普瑞姆&iddot;勃拉舍爾鑄造了若干美國金幣,據說至今全世界僅存6枚,已成為稀世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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