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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女生小說 > 宋案重審讀後感500字 > 第198頁

第198頁(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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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便是袁世凱方面&ldo;求之於政府以外之方面&rdo;所得的結果。其基本觀點與《國報》所造謠言並無二致。這篇文字開頭一段中&ldo;著者&rdo;二字之&ldo;著&rdo;,系由&ldo;記&rdo;字塗改而來,由此可知,該篇文字撰者,很可能是一名記者。但該篇文字既然以稿本形式儲存在官方檔案之中,則該記者應為御用記者。當然,也不能排除該篇文字為政府中人以記者名義撰寫。

《宋案平議》並未見在當時報刊公開刊登,究其原因,當是此類指證黃、陳殺宋的文字,在當時報刊並不缺乏,卻全然拿不出真憑實據。值得注意的是,天津中東石印局曾於1915年出版過一本署名奈良一雄著作的日文書,題名『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其中有「宋教仁暗殺案の真相」一篇,其中文稿本亦收藏在北京大學歷史學系,題名《宋教仁被殺之真相》,形成於1914年,前者是後者的日譯版,兩者內容完全相同。其中第一句為:&ldo;國民黨者,中國現政府之反對黨也;宋教仁者,反對黨中最有力之分子也。&rdo;[71](&ldo;國民黨は支那政府の反對黨なり。宋教仁は反對黨中最も有力なゐ一分子なり&rdo;。[72])與前引《宋案平議》第一句完全相同。但《宋案平議》此句以下的內容,並沒有被《宋教仁被殺之真相》或「宋教仁暗殺案の真相」吸收。『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實際上是袁世凱方面提供材料和金錢,收買日本記者奈良一雄編成的,出版經費亦由袁世凱方面提供。[73]這些內幕表明,不論《宋案平議》,還是《宋教仁被殺之真相》,都是御用記者或政府中人以記者名義寫的。正式印行的『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之所以沒有大張旗鼓地講述黃、陳殺宋之事,顯然也是因為沒有憑證。

《宋案平議》發現的意義在於,它讓我們知道,在程、應通電宣佈宋案證據後,政府方面除通電自辯外,還曾試圖將黃、陳說成刺宋幕後主使,以轉移視線,混淆視聽,只是因為沒有證據而未敢公開發表。但透過所謂&ldo;北京國務院宣告&rdo;、雷震春給袁世凱的密呈以及《國報》等大肆造謠的背後,我們仍可看到一些政府幕後操縱的蛛絲馬跡。

五 《辛丙秘苑》之杜撰

就在刺宋案漸漸淡出國人視野之際,上海《晶報》從1920年秋起連載袁克文的《辛丙秘苑》,講述其父袁世凱統治時期的秘史,引起世人極大關注。關於刺宋案,袁克文明確說:&ldo;殺遁初之主謀者,陳、應也。&rdo;[74]他還講瞭如下一個生動的故事以為證明:

二年冬(應為二年春‐‐引者),予適在滬,知先公遣秘使迓遁初者數至,遁初所察已竟,欣然命駕。行之先,陳英士、應桂馨宴之。筵間,英士詢其組閣之策,遁初曰:&ldo;唯大公無黨耳。&rdo;陳默然。應詈曰:&ldo;公直叛黨矣,吾必有以報。&rdo;言時,即欲出所懷手槍,座客勸止之。遁初曰:&ldo;死無懼,志不可奪!&rdo;遂不歡而散。而陳、應日相籌謀。予故友沈虯齋,陳之黨也,謂予曰:&ldo;遁初不了。&rdo;予詳詰之,虯齋曰:&ldo;同黨鹹恨之,陳、應尤甚。邇日,靡日弗聚議,雖親如予,亦不獲聞。偶密窺探,輒聞遁初云云,辭色不善也。&rdo;未幾難作,遁初竟死矣。應知趙秉鈞畏遁初奪其位也,遂假道於洪述祖,誘得電信,初意但為要功計,不期適以此而移禍也……斯時應已就獄,賴陳英士輩隱為之助,而北方之勢力尚未達於滬,趙、洪又不自承,且為證之電惟&ldo;毀〔燬〕宋酬勛&rdo;四字,既雲&ldo;酬勛&rdo;而內閣並無為洪輩請勛事,故先公始終堅持不使趙就滬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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