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生逢良輔(第2/2 頁)
民來的,而在頒佈的聖旨上即法令上就能避免小民被清丈的行為滋擾。
能有效避免清丈田畝事變成擾民之惡政。
因為不用想都知道,小民是不敢欠稅的,只有權貴官紳豪民才敢欠稅,才需要被清丈。
“其二,清丈之事由各布政使總管,分守兵備道分管,府州縣官專管本境。”
朱翊鈞依舊點首,布政使統籌,分守兵備道也參與,無非是要做好行政和武力保障。
“其三,田有官、民、屯數等,糧有上、中、下數則,清丈時逐一查勘明白。”
對於這一款,朱翊鈞也清楚,無非就是防止做假,虛報,而要求負責清丈的官員把各類數目登記詳細,而因此可以更容易看出漏洞,即誰在亂編。
“其四,清丈後,複本徵之糧,如民種屯地者,則納屯糧,軍種民地者,即納民糧。”
這是定好標準,如果清丈時發現豪民侵犯了官田,就要按照官田的標準補稅,如果軍隊侵犯了民田,就按民田的標準補稅。
“其五,清丈中,有自首歷年詭佔及開墾未報者,免罪,官報不實者,連坐;豪右隱佔,發遣重處。”
朱翊鈞聽到這裡,知道這算是張居正保障清丈順利進行的大招,既以免罪的方式鼓勵逃田稅者主動上報,也對敢虛報亂報的官員做出警告,也對豪強強佔田地的行為下達了嚴懲之要求。
怎麼說呢。
朱翊鈞更加確定張居正的改革的確不是頭腦發熱,而是謀劃已久。
至於接下來的三款則是關於時間和丈量計算與丈量所費錢糧的要求。
按照張居正的意思,既不需要官員們必須儘快完成,也不會讓他們拖沓得太久。
還明確瞭如何丈量而防止有官吏胡亂丈量,乃至也透過規定耗費的額度而遏制有官吏藉著去各地丈量大肆靡費藩庫的行為。
算是考慮周全。
張居正這時則在奏完後,便道:“陛下,這便是臣所擬八款。當然,即便如此,想必將來清丈也還是難免會有求增為功而虛報多報的情況,乃至更加擾民,而這也只能依靠各督撫巡按嚴查,另外就是若發現一例這樣的情況,可透過重處以儆效尤。”
“不過,以臣之見,雖說新政難以盡善盡美,但如此推行,也當能使受益者多,而受害者少。”
朱翊鈞聽後點首:“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朕相信先生與內閣公卿諸臣所薦舉廷推之撫按皆是可靠之人,就如朕相信先生與內閣公卿諸臣為忠臣一樣。至於推行過程中,若還有問題出現,則再處理就是,朕自然不會苛責於行事者,但也不會姑息不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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