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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外交部收到蘇督派員送到&ldo;確實證據密影十三張&rdo;,亦函送德使館。[52]魯督周自齊接到照片後並未立即與膠督交涉,而是致電中央,謂&ldo;此事須由中央派員前來會同辦理,即請迅速遴派來東,以便同往交涉&rdo;。時人分析,&ldo;周之用意,明知洪犯決不能引渡,恐為輿論攻擊,故作此不負責任之舉&rdo;。[53]
與此同時,洪述祖於4月底在青島做了一件很值得注意的事,就是以15萬元的價格,從德人警長威爾慈手中購得樓房一座。[54]這一舉動透露了三點重要資訊。(1)洪述祖與政府之間似乎已經達成某種交易,政府將不急於引渡洪述祖歸案,因此,洪述祖可以購房久居青島。(2)洪述祖手中並不缺乏金錢。猶記上年11月29日,洪述祖在給應夔丞的信中,尚稱&ldo;待款孔亟&rdo;,[55]僅僅半年之後,洪述祖忽然出手如此闊綽,其中秘密,洪的妻弟史蓉生曾於5月中旬在京&ldo;親口告人,謂洪於宋事,實得政府報酬金二十萬元,現已在青島購置巨宅,極園亭之勝,以為終老計&rdo;。[56]這就再次證實,洪述祖居留青島,的確得到了袁世凱的金錢支援,袁是不會將其迅速引渡的。(3)洪述祖購買的是德人警長威爾慈的樓房,這就使他和青島德國租界當局之間建立起了關係,不僅有利於保障自身安全,而且可以在引渡一事上與租界當局私下進行交易。這一切看起來都是經過精心盤算的。
5月6日,上海地方檢察廳致電司法部,請迅諮外交部,促其與德方交涉,引渡洪述祖歸案。[57]5月7日,程德全、應德閎所派之員將宋案證據解送到京,共計分甲、乙、丙三種:&ldo;甲種第一次檢查者,二十四件;乙種系第二次檢察〔查〕者,二十件;丙種系第三次檢查者,十一件。共五十五件雲。&rdo;[58]
洪述祖遲遲不能引渡歸案,且傳出將要入籍德國,也引起眾議院議員不滿,由羅家衡提出,張耀曾、呂復、高旭、邵瑞彭、辛際唐等二十餘人連署,於5月中旬提出質問案,請國務總理、司法總長、外交總長於三日內答覆。[59]5月20日,上海地方檢察廳長又呈文司法部,請行文外交部向膠督交涉,務將洪述祖引渡歸案。[60]大約同時,黎元洪也致電袁世凱,請早日引渡洪述祖歸案。[61]由於遲遲未接到回復,5月22日,上海地方檢察廳再次致電司法部,詢問引渡洪述祖辦理情況,請&ldo;速向外部交涉,歸案訊辦&rdo;。[62]同日,司法部復電,告知外交部&ldo;已將原函內容並附送影片十三張轉達膠督,請查照辦理&rdo;。[63]
5月31日,青島德國高等裁判所開庭,研究洪述祖案究竟應否引渡。洪述祖以重金運動德國某律師代為辯護,主要辯文即謂&ldo;燬宋&rdo;之&ldo;燬&rdo;絕無殺意,不認謀殺宋教仁。[64]&ldo;膠督亦以證據中於實行謀害宋教仁之字樣未有,以故此項證據未能認為有效,遂判將洪羈留青島,一面先將供詞抄送外交部核辦。&rdo;[65]
6月11日,上海地方檢察廳第三次致電司法部,要求其&ldo;轉請外部,從嚴交涉,據約力爭,務令剋日將洪犯引渡,以伸國法&rdo;。[66]6月14日,司法部復電稱:&ldo;接膠督函,洪述祖現正審訊,約數日必辦畢。&rdo;[67]然而,外交部隨後接到了駐京德代表照會,稱:&ldo;中德兩國所締條約並未訂有引渡罪犯專條,洪述祖僑居青島,在德國治權之下,膠督對於該犯有應行保護之責,斷不能貿然交出。惟為顧全睦誼起見,允將青島法庭所訊洪犯供詞錄送,藉資印證云云。&rdo;[68]6月27日,外交部將德國駐華使館交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