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七十九廢除肉刑(第1/1 頁)
天子憐悲緹縈孝心,五月,下詔說:“《詩經》說:“君子品德真高尚,好比百姓父母般。現在人們有過錯,教育沒有實施而以加以懲罰,有的人改行為善而沒有道路可走了,朕很憐惜!肉刑切斷人的肢體,傷害人的肌膚,終身不能恢復,何其酷刑之痛而缺乏德行也!難道符合為民父母的本意嗎!應該廢除肉刑,有其他懲罰可以替代肉刑;此外下令有罪的人各自以輕罪重罪處罰,只要不從服刑的地方潛逃,服刑到一定年數,就可以釋放他。制定有關法律!”
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上奏請示制定法律說:“應當判處髡刑者更改為城旦、城旦舂;應當判處黥者髡刑改為城旦、鉗刑改為城旦舂;應當劓刑者改為笞刑三百,應當斬左腳之刑者改為笞刑五百;應當斬右腳之刑以及殺人先去官府自首以及官吏獲罪受賄、徇私枉法、守護縣官財物而監守自盜、已被懲罰而再次犯事判處笞刑罪都即在人眾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
罪人已經判處為城旦、城舂者,各自服刑到年數可以得到赦免。漢文帝的詔書上說:“可。”
此時,漢文帝既躬修玄默,而文武大臣都是老功臣,少文彩而多質樸,懲惡亡秦暴政,議論國家務在寬厚,論議他人過失感到可恥,教化施行全國各地,改變了責人過失或揭人隱私風俗習慣。官吏安於當下自己的官職,百姓樂於自己的職業,府庫積儲每年都在增加,戶口規模逐漸擴大。時間一分一秒過去了,漢王朝的習俗有的也稍有改變,但不變是淳樸厚道的民風人情。法律過於寬容,罪行輕重有可疑之處只應從輕判處,因此刑罰大大節省,至於審理判決案件只有四百,出現了有置刑法而不用的風氣。
六月,漢文帝下詔書說:“農業,是天下之本,務莫大焉。現在勤身從事農業而有各種稅款需要繳納,是為農業與工商業者絲毫沒有兩樣,其說明鼓勵農業之道法令沒有完備,其說明應當廢除農田租稅。”
太宗孝文皇帝下十四年
乙亥,公元前166年
冬季,匈奴老單于派十四萬騎兵攻入朝那、蕭關,殺害北地都尉卬,俘虜人民牲畜財物非常多;於是到達彭陽,派出奇兵進入腹地焚燒回中宮,斥候到達雍甘泉。
漢文帝以中尉周舍、郎中令張武為將軍,徵調戰車一千乘、騎兵十萬駐紮長安旁,以防備胡寇;而官拜昌侯盧卿為上郡將軍,寧侯魏遬為北地將軍,隆慮侯周灶為隴西將軍,戍守上郡、北地郡、隴西郡三郡。
漢文帝親自慰勞軍隊官兵,操練軍隊,三令五申軍隊教令,賞賜官兵,想要親自征討匈奴。群臣勸諫,漢文帝不聽;皇太后竭力勸阻,漢文帝如夢方醒乃停止了親征。
於是以東陽侯張相如為大將軍,成侯董赤、內史欒布都為將軍,攻擊匈奴。單于停留塞內一個多月,乃撤回邊塞。漢軍驅逐出塞即還,不能對匈奴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