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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沒留下任何痕跡,當然更沒有遺留品。
家庭的證詞是這樣的:
克勞夜間是放養著的。
家裡人是十二點十分左右就寢的。湊川是十點回家的。那時克勞還很健康。
家裡人睡下的十二點十分以前,克勞沒有叫。之後,一直到早上,誰也沒有聽到克勞的叫聲。
湊川家有位老父親。當夜,老父一直到早上五點還沒睡。這倒不是有不眠症。他傍晚早早地睡一個來小時,然後一直到早上五點不睡。這是他每天的習慣。
這位老人也沒有聽到克勞的叫聲。五點過後,他睡了。
湊川來到院子裡,是七點。
全家人睡著的時間,只有從五點到七點的兩個小時。如果作案是在這兩個小時之間進行的,或許克勞就是叫一兩聲,誰也注意不到也說不定。
等待著解剖結果。
下午,結果出來了。
從屍體的僵硬度、胃裡的食物及其他判斷,死亡時間在深夜十二點前後。前後有約一個小時的誤差。包括誤差時間在內,守門犬是在十一點到一點這兩個小時之間被殺的。
兇器是鐵錘狀的東西。頭蓋骨陷下了直徑約兩厘米的一個圓點。
&ldo;是從十一點到一點嗎……&rdo;
平賀聽瞭解剖報告,自言自語道。
家裡人是在十二點十分左右睡下的。但是,老人一直待到早上五點鐘。實驗已經證實,老人的耳朵並不太聾,但他沒聽見克勞的叫聲。深夜的狗叫聲是很響亮的。只要是叫,準會有人聽到。不光是老人,鄰居也沒任何人聽見叫過。
‐‐克勞一聲沒吭地死了。
平賀把迷惘的視線停在了空間。
徹底的搜查正在進行。
重點放在了探聽線索上。瞭解從十一點前後到一點左右,有沒有在湊川家附近一帶看到過可疑的人。
結果,沒人看到。
但是,兩件事實很清楚。
一是犯人用直徑兩厘米的鐵錘做的兇器,二是穿著二十二厘米的運動鞋。
鐵錘與前三次殺狗事件中所使用的兇器大體一致,就是木工使用的普通手錘。
問題在運動鞋上。
二十二厘米這一尺寸引人懷疑。大人的話,二十二厘米太小。按標準尺寸來講,二十二厘米是高年級小學生穿的。最近的小孩子腳都大,小學生穿二十三四厘米的鞋並不稀奇。
犯人是小孩嗎?
但是,這一疑問,以絕不會有的判斷被打消了。小學生或中學生不會深夜拿著錘子在街上亂轉。一旦被警察看見,馬上會被送去教養。即便巧妙地隱避行動,其出沒範圍也只限於自己家附近的街內吧。
可是作案地點最初在世田谷區,接著是練馬區,第三次是新宿區,第四次竟還到了這杉並區。這絕不是中、小學生的行動範圍。
小孩的論點否定之後,接著冒出來的是懷疑女人的論點。
假設不是小孩子作案的話,能夠考慮的就是女人。儘管作為女人腳也太小,但可能性是有的。
認為也許是女人的根據,在其腳印。從留在湊川家的圍牆內側的腳印,已經推算出了犯人的體重。因為可以由土的陷下深度測出。
腳印是從牆上跳下時留下的,重量測定結果為四十五公斤左右。
如果假想一個腳穿二十二厘米的鞋子、體重四十五公斤的犯人的話,那除去小孩,只有歸結到女人身上。而且是二十來歲的年輕女人。中、老年婦女穿運動鞋太顯眼。
當然,也不是沒有腳長二十二厘米、體重四十五公斤的男人。但是並不多,屬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