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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婚前協議是雙方自由意志的體現,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最後爭議就照協議來。」她回答。
「嗯,那你覺得有這份協議擺在這裡,我們還能做什麼?」
作者有話要說:工具人小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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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聽到這樣的話, 一般人早就心涼了一大半。但靜好覺得既然自己都從協議中看出值得商榷的部分,寧教授不可能看不出來。她如果認為毫無希望,應該直接就拒絕了, 不會還問這些問題。
大概是想聽一聽自己作為家屬的意見?
「這協議由我哥哥自行起草,公司法務過目,但畢竟不是專業的家事律師, 有些條款的問題他可能沒有看出來。」
「比如?」
靜好指著其中一處:「比如這裡, 規定他公司財產與妻子無關,太過籠統。」
而且怎麼定義公司財產?
出資算不算?不動產和動產這種明面上的財產無關, 那麼經營過程中的分紅與收益呢?
「還有什麼?」
「還有……能不能想辦法讓他們不照這份協議執行?」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這種說法很值得琢磨, 也即是說,假如一方願意大手筆多付出代價離婚, 也沒有硬要用這個婚前協議去禁止的道理。
「辦法有很多, 看實際情況怎麼應用。」寧教授用筆圈出幾個條款, 「你剛才說你哥哥有過錯, 具體是什麼?」
家醜雖然不可外揚, 但在律師面前都不用遮掩。
就像去醫院看病,也不能將瘡疤捂住不讓醫生看。
靜好將他在外面與江瑩不清不楚, 並且投資為她開設瑜伽館的事都一一告訴寧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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