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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英語,連自己在什麼地方都不知道, 就知道這地方好像有很多賭場,來來回回的全是一些遊客。他學著一些同行的樣子在賭場外向那些看起來高興的賭客乞討, 一天倒也能對付溫飽, 可他這是在哪兒啊?他身上發生什麼事了啊?
就這麼渾渾噩噩的不知過了多久, 他也學會了幾句簡單可以溝通的英語, 學會了像別的乞丐說吉祥話討賭客歡心多要點錢,學會了辯認籌碼, 知道這地方可以用籌碼換吃的,最重要的是,他知道了自己是在美國,地方的名字叫拉斯維加斯,現在已經是一九九九年了,美國?不是傳說中遍地黃金的天堂嗎?怎麼還有這麼多的流浪漢、妓/女、流氓啊。
自己的這種情形是失憶了。
直到有一天,他遇見了一個華夏面孔的年輕人,拽住了年輕人,&ldo;我是華夏人!我失憶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在美國!我要回家!&rdo;家裡,至少有能替他料理三餐照顧衣食的老婆!有遮風擋雨的房子!
年輕人果然會說華夏語,把他帶到了一旁,替他買了熱狗吃,聽他敘述奇特的遭遇,&ldo;我不知道華夏大使館的電話,我是移民二代,已經是公民了,不過我可以查,你這種應該找移民局遣送回去。&rdo;
&ldo;遣送?我會不會蹲監獄啊?&rdo;
&ldo;你的情況比較特殊,我打電話給我認識的華夏朋友,看她能不能幫你的忙,你別動,我給你拍張照片。&rdo;
他沒有想到的是,電話那頭的人居然認識他,讓這個叫王瞻的人好好照顧他,當晚,王瞻就帶他住進了溫暖的汽車旅館,放熱水讓他洗澡,給他從裡到外買了一身衣裳,給他一頓飽飯吃。
第二天,一個他根本不認識,一看就是個大人物的男人,自稱是他的大舅哥,將他帶回了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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