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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接近尾聲之際,我開發的一款小軟體終於執行成功。
靈感來源於胖子。
就是我借錢給他,結果他還我一套豪宅還附加利息的事。
我是這麼想的。
如果我手上有閒錢,我把它放在一個平臺上,供急需要錢的同學拿去周轉,等他有錢了,再連同利息一起還給我。
這樣既幫助了需要幫助的同學,也給一些同學提供了發財的機會。
所以我給它取了一個很有深度的名字——
發大財。
這款軟體說白了,就是民間借貸的網上p2p形式,簡稱高利貸。
註冊必須使用本校學生證號,交易金額最高上限為一百元。
發大財不負眾望,在本校上線一個月,實名註冊客戶上千,成交量突破了十萬。
我感覺自己即將走上人生巔峰了。
我樂顛顛跑去告訴胖子這個大驚喜。
胖子臉色微變:「你知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我:「不至於吧?」
胖子:「《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令第292號規定,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
我:「厲害了我的胖,什麼都知道!」
胖子有點小得意:「閒來無事翻一翻。」
胖子不支援我幹這個,說他並不看好,沒什麼前景。
我不認同,一年的心血不想白費,所以就偷偷地幹。
這意味著我得先找個投資人。
再一算成本,一個還不夠,起碼得三個。
我在自己的人際圈裡,搜尋了一下,挑了幾個人傻錢多的主兒。
然後逐個兒去遊說。
與此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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