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第1/5 頁)
第五十七條 ;; ;【資產安全】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八條 ;; ;【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說明:區、縣(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依據當地實際表述。)
第五十九條 ;; ;【學校收費】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專案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 ;; ;【社會捐贈】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 ;;第八章 ;;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 ;; ;【育人體系】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絡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群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 ;【家長委員會】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援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 ;【家長學校與家校聯絡機制】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絡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絡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和社會家庭教育的聯合體。
 ;。。。 ; ; 第六十一章美好歲月之取締私校【四、】
第十六條 ;; ;【其他常設機構】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學術委員會,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專案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定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諮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七條 ;; ;【重大決策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由學校基層組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