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奔走取證(第2/2 頁)
第八十七條第二小條:“凡犯死罪非常赦不原者,而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家無以次成丁者,開具所犯罪名奏聞並應侍緣由,取自上裁。若犯徒留者,止杖一百,餘罪收贖,存留養親。”
翻譯成白話就是:只要不是犯了十惡不赦的罪,如果祖父母或父母年紀大了,或者身有殘疾,若家裡沒有16歲以上的男丁,就可以申請留下照顧親人。如果是流放的罪,那就打一百杖,也可以讓他先去照顧老人。
主要也是一種法律外的人情,畢竟,如果家裡因為失去唯一的勞動力而導致其他人的死亡,也不是朝廷想看到的。
看完後,鄭雲鶴沒說話,鄭文青焦急道:“怎麼樣?這條可用嗎?”
鄭雲鶴沉吟一下:“這個十惡不赦的罪裡面,應該包括殺害父母。”
鄭文青急了:“父母應該是親生父母吧,那是公公婆婆,而且也是有原因的,不能通融嗎?”
鄭雲鶴搖頭:“估計有點難,可能每個人的看法會不同吧。不過,這條律法倒是能看出其實人情也會影響最終的判決,劉蘭花家裡不知有老母,還有需要母親照顧的小女兒,而且沒有任何一個男丁,等於3條人命繫於她一身,可能也是個突破口。”
鄭文青點點頭,“那我們就從這一點入手,儘量為劉蘭花爭取一線生機。”於是,兩人決定再次深入調查劉蘭花的家庭情況,並尋找更多有關人情世故方面的證據。
他們來到劉蘭花所在的村莊,走訪了更多的村民。大家紛紛表示,劉蘭花平日裡善良勤勞,對待母親和女兒更是無微不至。一位村民感慨道:“若是沒有了劉蘭花,她的母親和女兒恐怕難以生存。”這番話讓鄭文青和鄭雲鶴更加堅定了救贖劉蘭花的決心。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鄭文青和鄭雲鶴四處奔走,蒐集各種證據和證言。他們希望透過這些努力,能夠讓審案的官員們認識到劉蘭花的特殊處境,從而給予她一線生機。
若能救得一人,這次刑部也沒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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